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塩旅社退租

侵佔、背信、妨礙秘密,以為這些因該一輩子都不會在生命中出現,2018年初一次的出現備齊,在法院的攻防2019年底全面不起訴。

塩旅社
塩旅社停業退租,後記-時間可以證明真相-返還、租、購-是房東自己說『養不起』 3


原本以合作經營方式,經過五個月我們完全沒有領到任何一筆錢,還需要代墊款項,運用營收來給付帳款,引來營收沒有歸帳的後話,歸帳根本就不出帳,這要如何營運?第六個月我提出三個方案「買」、「租」、「歸還,退出經營」,最後會租,因一句:「養不起這個孩子,但不想賣」,最後協議用租的方式營運,45萬租金扎扎實實。


在簽署租約後,針對相關財產做了清點結算,一百九十幾萬,另外加上20萬採購舊品,又加上六七萬左右,怕有沒計算到的多少補差,共用220萬採購營運動產,分期開票,如期給付,結清前款還有款項七萬九千元,也說營運是我運作的我因該要解決這個款項,我也全數吞下,我們對於動產有絕對的所有權,建物租用動產採購,絕對清楚的分野,也是我們最大的誠意。

然而,在搬遷動產時,開始沒有依照約定處理完畢,有大量物品要放置地下室,長達一個月斷斷續續的搬遷,後期以各種理由要進到客房內取走物品,沒有買所以要來拆(電燈、招牌…等),實在受不了所以禁止再進入一步,最後請警員到場,不再同意進入,避免影響營運。


電腦主機搬走,並無給任何緩衝備份軟體時間,一車又一車搬遷,棉被、床架、床墊,與當初的協議搬走沒有採購的列項,遠遠超過,也失去我當初多付款項的用意,而後被提起侵佔訴訟,列出上百項物品其中不乏有吸塵器、立可白、便條紙…等等的清單。


律師說:不是你買的就是我們的,但問題是這一大堆在當初要清點時完全沒有清冊,到底有沒有存在都是一個問題,所以請他們會計給我大項的採購,以這個為基準,也是雙方同意還簽名,任何的簽署都可以事後翻盤。
其中,旅館證在租約中載明要轉移,房東以他認為有問題拒絕轉移,還去停業,說是觀光局叫他這樣做的,還因此被檢舉無照營業,在備忘錄中也再次提出同意轉讓旅館證,依然並沒有如期的履行,二次跳票。


旅館冷氣有問題,因電子閥體疲乏以及設計水壓,造成無法完全閉合有水流聲,要我簽下支票時都說會處理、設備需要維修,但沒有履行,這三年來任何的一個維修告知、硬體需要更新,這些都為了營運透過分批分期的方式,儘量的改善,當初施工的問題、廠商幾乎沒有人願意來配合,尤其是冷氣基本上是孤兒,廠商只說前帳未結,維修更換硬體,當然依法可以不給付房租做抵扣。


背信,在法院上編織多個故事,第一個月因為沒有信用卡機,暫用房東公司卡機,二十餘萬用他認為帳務未釐清而扣押不將款項轉出,而全面的不起訴,是否因該將此歸還?
我方用民事爭取旅館登記,我只想讓鹽旅可以合法運作,在法院要求我留下所有採購之動產,才要給我旅館證,還要我提早退場,五年變三年,這些我都同意了,罰款四十萬,是否該負責?


因為,希望鹽旅至少有一段時間是完全的合法的,當然,還是沒有如期履行和解約定(第三次),為了一張登記證,耗時兩年,最後因為停業只能延展一次就是兩年,不然就要被註銷,就這樣才拿到旅館登記。


對於此,沒有履約其實就是剛好而已。


我方有絕對合法的所有權針對動產,並非是塩旅社的財產,當初這幾百萬都是想辦法跟親朋好友硬週轉加上營運給付的。


要租也是經過討論,當時抱持著協助撐起的概念,所以採用無縫接軌的方式,但這一切都成為破口,這就是背後另一個事實,從法院認證的故事編撰,搞得全天下都辜負,但背地卻是趕盡殺絕,片段表述營造形象。


這一切絕對都不容許因此摧毀這三年的努力與累積,所有一切都可受公評,任何一個爭議都絕非片面,並也不是會鬧就是有理,更不是同溫層取暖、三人成虎。


我們敢說,整棟大樓每一個環節,絕對比誰都清楚,「養的卡大天、生的放一邊」,如果真的有心有能力不會有今天,但不承認還把自己營造成被害人,這是在令人不敢苟同!


不需要拿著合作協議跟房租合約混為一談,又請問實際拿出多少錢來為營運負責?實質幸好我籌錢拿出兩百二十萬買下動產所有權,又投入維修營運,處分所有物有,至少留有一百五十萬以上動產,再說一次不履行合約,真的剛好而已。

再說三次,不履行約定、認為有問題扣押款項、不給付費用,都只是一種學習如此而已。

我方未給付

  1. 侵佔(不起訴2019)
  2. 背信(不起訴2019)
  3. 妨礙秘密(不起訴2019)
  4. 退租後侵佔(不起訴2021)

#水電費
#最後一個月房租45萬
#動產有絕對的所有權 (2020提告+追訴 > 不起訴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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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給付未給付我方
#第一個月的信用卡收益24萬(自編理由,扣押第一個月收入)
#冷氣維修費、硬體更換維修(租約過程中從未盡修繕義務)
#押金40萬(退租後未退還)
#罰金40萬(不轉移旅館登記造成罰款)

大號文創一路走來過程艱辛崎嶇,但不容許片面詆毀,以偏概全的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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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章:https://hung.twhung.us/?p=3591 在旅店的五十七個日子

2022年8月補充

2020年退租後依然訴訟不斷,到了今年大致上告一個段落,所有刑事告訴全部都不起訴終結,民事部分後期加了很多整修的費用上百萬要向我求償,最終並沒有被採納,只有認電費跟租押互抵,我們提出的信用卡扣押款(因法人不同沒有被採納認列)、罰款給付二分之一,二十萬元(因法人不同沒有被採納認列)、設備設施維修費用(當初口頭要完成維修但是並沒有,由我方出資整理),但因無明確的書信往返,沒有被認列此項目,最後餘六十餘萬做了結,中間善用經過了營運到現在最後歷經五年左右的時間,中間包含了疫情整體上面臨了大量的挑戰。

非常高的成本,緣起於一個幫忙的善起

經過多年的風雨,這篇文章破萬人次點閱,每一件事絕對有各自的立場,真相透過時間可以絕對的水落石出,真金不怕火煉,無所不用其極地抹黑,只是在證明自己的無能、假象,我只能說好絕對不是自己講的算,更別說是自己臉上貼金。

支持年輕人:如果這樣個過程叫做支持,200萬買備品之後再用訴訟要求要留下資產,再用訴訟針對單方認為的資產所有以竊盜、侵佔告訴,一隻鞋子、一支筷子、一個立可帶、一張紙都要爭,實在不知道所謂的支持、協助是如此的不堪,發送黑函、抹黑編撰故事(包含在法院也是鬼話連篇,這都可以查得到的法院認證)

合作共好:透過各種方式全部拿走,但是實際上只想要成果根本沒有實質的付出,營造一個好的形象,但是實際上都只是一個表面而已,吹彈可破,收割不會缺席但耕耘就再說了!

這些紀錄留下給關注這事件的人,各自可以有各自的觀點,也期待不要有下一個受害者,要簽下任何合約都必須確認許多細節,而每一個關係人與單位都是獨立的,即使是同一個人不同的公司,在法院攻防上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用再多力氣證明幾乎不會有什麼效果,有哪些項目是營運上的必須,都必須綁定、也必須要有時間軸線跟權責,避免推進上陷入苦戰!

此案整個最痛的就是『旅館證』,他是一個獨立的財產認定,這個旅館是否有證有必須轉讓或者註銷,否則將會被卡住,無法申請新的對方也不願意轉讓的話,那就會陷入死局,如果合法取得又沒有跟租金給付綁定那就會變成依然要付租又無法合法運作!

口頭承諾都是需要文字化,雙方簽認以及時間,最好用寄送的,也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認定,口說無憑會變成一個白口莫辯的窘境,要租時大家都會很一致,簽約了大致上就會開始有落差了!要把握簽約的條件與認定,合約也不是萬能的!找到一個好的對象搭配合作約定才能真的讓一件事圓滿,在一開始最好的氣氛下把最差的狀況做明確的確立吧!

也歡迎看到文章有遇到類似問題的人,可以跟我聯絡,或許可以透過交流有一些不錯的方案與處理方式,不管如何,這段時間的點點滴滴有許多的朋友一起打造。

『鹽旅』絕對是一個很好很經典的非典型案例!也是一個很好的經驗,也是很貴的經驗!

期待有更多分享與交流~

2021年8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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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不起訴

針對最後的給付,我們主張行使相抵!!

因為只有去無回,此案全部明明都是民事糾紛,全部採用刑事告訴,這是非常典型的做法

就這樣一拖又是一個年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