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村流標三次!!!~嚴厲抗議!!!事件記錄報導
●枋寮藝術村2次發包 都流標 縣府︰寧缺勿濫(2010/03/10)
●上篇報導的團隊計畫書(2010/03/31)
第三次一家廠商出標一樣流標 共出標三次!!!
第四次未出標得標廠商為進駐單位之一
以上計畫如有雷同是否是有默契?! 還是……?!值得省思~
屏東唯一的藝文特區需要更多人給予關切!!
既得利益者如何公平分配資源,不讓我做我沒有意見,但要讓人心服口服!
營管單位為進駐單位之一,公平難存~
1.當時常被說我們拿了營運管理費用所已就該做點點滴滴所有的事,只要打電話去服務中心非專案經理接,將受到各項責備,甚至承辦人員定期查勤。
2.一份計劃書裡面只是寫到公司名稱,就被說我們拿此地資源做宣傳自己的事,且被要求凡事全面公開,如此都可被說為有自肥嫌疑!
3.營管團隊需要協助所有藝術家所有事物,這是營管團隊的義務!
4.每個月定期需要有展覽甚至是F3需想辦法辦活動填滿!
5.每個月一定要開營管會議!專案經理人一定要道不然又要被罵翻!
6.要提出年度計劃每月要做的計劃,且要與藝術家合作不可以沒有藝術家!
7.專案經理人每天都要在,不可以由多元人力或者其他人力代勞!
8.每個月一定要有展覽或者活動!
--期待有一樣的對待與標準!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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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