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世界不會有公平,但奉勸屏東縣政府不要拿著公款邀請大佛來,然後讓他們很辛苦努力所以你們也大力給力(空間、資源),最後都變成別人的績效幫忙扛轎,然後再讓資源滾資源,只是為了一個短暫的樣態,讓人民知道政府腦袋是清楚的各項資源用的很到位,也實質加值地方或帶給地方什麼,很難嗎? 凡事講求績效的政府,不要這個時候連基本的檢視基礎都薄弱,我也同意並不會每一個行動都會成功,但公開透明是基礎且絕對必要,不需要KPI,只需要機制透明,很難嗎?
我再說一次,我對於邀請團隊進駐樂見與贊成,但我不希望因為是邀請就有特權或者大開方便之門,甚至不公開挹注資源,最後又被收割還感謝,也期待議會可以持續監督要的不是只是說詞,公開透明,實際蹲點落實絕對給予掌聲。在我發聲質疑孫立人行館進駐之辦法與過程,收到各方的資訊以及指教,再次重申我對於青鳥書店沒有任何意見,我主要針對公部門文化資產進駐辦法以及相關配套管道提出質疑,每一個人進駐眷村都是需要透過徵選以及給付租金,依照青鳥書店回覆,一切按照規定來做,並給付租金與相關費用,為了不要失焦,不斷把風向轉至我攻擊青鳥書店,我在此請文化處給予詳細的說明,已交代在此進駐多年以及新準備進駐的團隊。
1.進駐機制為何?(文化處回應:是另一個機制)
要求文化處公開機制與辦法,而非因人設事即使是邀請,也該要有透明的機制與方式,如果給予資源挹注也應該透明讓大家來檢視,高雄也做眷村,也給補助,但是就是講清楚啊!(如下圖:以住代護再升級)
現行屏東的機制&相關資料彙整: 依照文化處進駐公告107.09.06 勝利星村營運徵選結果公告 進駐類型豐富多元,並沒有孫立人行館的中山路61號,故並非透過徵選進駐辦法管道進駐。 在這篇駁斥文中,提到”策展“字眼,所以本案是短期策展?並非進駐?大玩文字遊戲,用策展來模糊敞開大門行進駐之實,避開相關規範與規定?


由所示之資料,可以看見並沒有中山路61號(孫立人行館現址,南國青鳥),可見此案並不適用進駐辦法,過去的OT或者其他方式則完全沒有公開資訊,以顯見不是用正規的進駐辦法,甚至過程完全沒有公開資訊,故請屏東縣政府詳細說明下列問題。
2.場地租金計算方式?進駐時間起訖日?進駐細部審查會議時間為何?評審是誰?
租金計算公式以及簽約的年限為何?審查時間又是什麼時候?評審又是哪些人?因為沒有任何公告與訊息,也跟107.09.06 勝利星村營運徵選結果公告,不同所以請文化處清楚說明,是依照什麼辦法,辦法是什麼時候公告,評審又是哪些人?3.裝修、策展、營運審查?裝修審查會議資料記錄、委員名單?相關補助還是採購?
在此的每一個進駐店家,都是靠自己來辦活動,三不五時配合縣府活動,裝修與營運全部靠自己自籌,或爭取其他資源挹注,自立自強的在此奮鬥,更別說開幕由文化處來執行,甚至出動工作人員,如此高規格的對待,而此相關收入販售,是否歸於公庫? 所規劃的活動經費來源,是否皆由縣府提供,還是全部由團隊自籌,如果是縣府提供,是否依照相關採購辦法進行,相關考核規範以及對外的陳訴,請勿將我們的納稅錢作為特定廠商的資金,扛轎,是否有圖利之嫌? 樂見企業共同參與甚至挹注資金為地方發展,但如果所用的資金都是公共財,那就應該受到一定的監督與規範甚至公開。 以往警慎對待歷史建物的屏東縣政府,在現在的孫立人行館可以直接將油漆塗上、安置電燈、掛鉤,甚至連地板都可以改變,或許這是縣府在這幾年已聽到大家的心聲,準備放寬所有的限制讓大家更有創意的發揮,讓眷村可以真正地打開,但在這之前也請文化處提供相關審查裝修的會議以及委員。3.爭議整理
進駐辦法與方式:此區域都是透過機制制度來進駐,相關義務與規範:裝修、租金、年限,相關規範。
公資源挹注:採購?是否依法行政?店家開幕為何是文化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