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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大家得一番討論,可以說是有著各面向的討論,收穫頗豐,對於文化這件事面向廣度實在太廣,討論的方式與論壇的目標因該需要更加明確以及有指標 性。

議題一:藝文發展環境。

議題二:文化資產、館舍活化經營。

議題三:文化藝術團體與社區的資源連結。

我 在會議上發表了這樣的一個觀點,不管是議題一、二、三,這三者其實是範圍的問題彼此互相有所關聯,而藝文發展之環境也並不是我們討論就可以改變 的,就像是自由市場一樣,他有一個看不見的機制與狀態,文化資產與館舍活化,目前資產與館舍皆是政府管理政治邏輯,也因此帶動了所謂的藝文的環境發展,我 認為這是環環相扣的,分開來論述時在意義不大。

我個人主張政府需要教育,而教育的方式是由民間先做起,而不是在是期待政府給予協助或資源才動起來,民間自發性&串聯團結必須積極,凝聚共識與力 量,將是改變情勢的一大契機,我們看到金甘蔗影展、大港開唱、豆皮咖啡館、白屋…等等,皆是啟於民間,或許過程中有與政府交手,但絕對有力量去與他作 抗衡,也因為是啟於民間,自主性與發展性也更加多元,主導權相對也都會比較高;反之,就像是所有活動標案化,文化推廣變成事一件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 態極度嚴重,這也歸咎於並無使命感與向心力,要再有更多更好,豈不是自找苦吃嗎?

這讓我回想起2009我在枋寮藝術村的這段過去,抱著 滿腔的熱血,卻有著諸多的限制與規定,完全顛覆我對做事的基本看法與態度,讓我深深體會扼殺文 化成長的過程除了人心道德問題,最重要的就是攏長的政府行政作業與有著行政思維的邏輯運作,而更加無奈的是我們卻不斷期待這樣的笨重機器給我們些甚麼,說 到此,是否跟我有一樣的疑惑與不解呢?

依法行政,這法是沒有偏頗的嗎?表面的對代表真的對嗎?知法者玩法而只有滿腔熱血的藝文人,又能 如何?一次又一次的被依法行政口號洗臉,我相信一定 有更好的方式來與這樣的一個體制對話,平等的對話,唯有凝聚共識,全力以赴。

有 東西講會才會有說服力

我認為,應積極啟動凝聚力量,以團隊聯盟串連共同找出共識,啟動自發性展現團隊實力,可分為如何 整合現有資源搭起團對自給能力、強化明確推動方針團 隊共同目標,如此將帶動起所謂資源分配、政策導向也較能夠掌握其達初衷之目標。

邏 輯轉換 政府跟我一起做

不斷的論述與引用成功經驗,這是最常見的吸引政府的方式,政府要得很簡單就是數字績效,理想與 夢都別來跟我贅言,這樣得一個機制與思維,我們卻不斷 的希望像用道德勸說的方是用言語來取得一絲機會,有些悲哀但有權有錢就是老大,我常說有權屎的能吃是一樣的道理,而文化是需要這樣的一點感性與冒險嘗試, 如何在一個凡事依法行政但法是需要良知與道德皆為正向才有正法,否則只是一個好用的工具罷了!

當我們需要與這樣的一個體制為前提來合作,沒有幾兩重根本就是一場極度不公平的遊戲。所以,必需先發制人,我沒有你一樣可以作而你的參與只是再加分 彼此共同分享成果,這才是推廣最好的籌碼與機會。

現在就開始作

在地團隊,該醒醒 了!

看見許多展演都來自外地,在地人或許不滿,但你做了甚麼?
自認能力不足嗎?還是準備為反對而對的大罵特罵?資源早已被掌握, 馬後砲的謾罵只 是一種於事無補的無聊舉動!還是發起無謂的抵制?

政府找外地團隊是他們錯嗎?
政府一定告訴你因為政府看到他們的 過去績效,再告訴 你政府不知道你們也在作,說來說去,絕對不會是政府的不對,但說實在的政府也沒錯,畢竟政府也不是神,也是由人組成。我們要如何被看見,這格外重要。

在 地活動一定要有在地團隊嗎?
為了符合在地團隊推廣,而有這樣的一個詭異規定,不只是團隊連廠商也是如此,相信這出發來自好意,但他有著一個大前 提 團隊也必須有實力有用心?我認為這並非絕對,因該是以在地為優先但絕非全部使用在地,政府需要掌握更多資訊了解在地是否有此項資源而民間應大團結讓政府與 更多人看見,我相信這才是使用在地團隊的本意。

我認為,現在各項資源與團隊是非常多的,而藝文環境&藝文推廣相關問題,要團隊要資源因 該都不成問題,要改變笨重機器或許難度頗高,但民間有著機動性極高的特性,因該掌握此特性來拉出團隊的空間與超越政府的此項不足,一快一慢中,將會有不一 樣的局面與成效。

一個人的力量有限,但一百個人的聲音與潛力無窮,唯有團結,說話才會大聲,取得入門票的最佳路徑,我們一起努力,才有改 變的機會。

文/南藝網記者 阿鬨A-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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